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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并购成立合资企业神华(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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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7年05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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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并购成立合资企业
神华(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
Lai Shih-yaw、Liang Wenbin:
你提交的关于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将神华(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购设立为中外合营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通过认购神华(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将该公司并购设立为中外合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你与原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同意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营合同及公司章程。
三、公司名称:神华(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司投资总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人民币。并购后,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出资4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出资4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Lai Shih-yaw以相当于12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Liang Wenbin以相当于12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
五、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六、经营年限:20年。
七、公司从事各项活动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八、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应变更为外商境内投资企业,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请持此批复领取批准证书,并于领证后30日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请在注册资本入资到位一个月内到我委办理备案手续。
2017年5月23 日
抄送:商务部、市商务委、海关、安全局、外汇管理部、发改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审计局、公安局、质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365365体育投注员会 2017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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