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昌政发〔2009〕20号),设立北京市365365体育投注员会(简称区商务委),(挂北京市昌平区粮食局)(简称区粮食局)牌子。区商务委(区粮食局)是负责本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落实本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商业饮食服务业网点建设规划、计划,制定行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生猪屠宰定点厂、食盐批发企业、代批点、典当行、再生资源定点市场的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的审批、管理工作。
(三)负责协调各协会、商会的关系。发挥各组织的中介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四)负责定期进行市场分析、提供流通发展信息。在昌平商务网络发布各类商务信息,负责组织全区商业资源的整合推介,招商引资,负责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协调与境内外政府和非政府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与交流。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督促、检查外资入资情况。
(五)负责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制定市场应急预案及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合理安排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六)负责内外贸的统计工作和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
(七)负责研究提出酒类流通管理的建议;组织实施本区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监测分析本区酒类流通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推进和规范酒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八)负责指导、协调本区域流通、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领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本区食盐生产、批发和生猪屠宰、典当、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职责。
(九)负责贯彻有关粮食行业的政策;负责组织定购粮的收购工作;完善粮油等重要商品的政府储备制度,负责粮食批发企业资格审批,负责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军队的粮食供应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及相关管理工作,并代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一)促进改善贸易环境工作。负责审批、管理年出口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下本区所属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
(十二)根据商务部授权,负责辖区内各类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备案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提出辖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负责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到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援外项目、政府间双边与多边合作项目的申请进行初审。
(十四)负责指导辖区内外经贸行业的外事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对本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境开展经贸活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商来华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进行初审。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