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昌平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昌政发〔2013〕15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质检质函〔2016〕31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我区拟于今年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2016年5月20日8:00至5月26日17:00止,如对申报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向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电话:69709426;邮箱:cpzlqq@163.com)。特此公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