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着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8〕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该《意见》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我市利用外资的基本情况
利用外资是国家对外开放基本政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2年至今,北京市外资连续16年保持增长,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近1300亿美元。总体上看,外资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7年,在引资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市利用外资规模大幅增长,全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309家,同比增长22%;实际利用外资达到243.3亿美元,同比增长86.7%。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服务业扩大开放领域引资成效显著。服务业全年实际利用外资232亿美元,占全市实际外资的95.4%,同比增长88.3%。其中,科学技术、互联网和信息、商务和旅游服务领域引资分别增长28.5%、10.6倍和68.7%,带动服务业扩大开放重点领域引资增长2.6倍,占全市比重由上年38.6%提高到73.5%。二是生活性服务业引资项目快速增长。新设医院管理、健康管理、教育咨询、零售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外资企业162家,同比增长52.8%,占全市12.4%。三是外资高端功能性机构加速聚集。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8家,累计认定169家。紧扣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大引进境外高端研发资源,全年共有495个外商投资科技服务业项目落地,同比增长41.4%,苹果、特斯拉、默沙东等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加速聚集。
二、《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特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六次中央财经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扩大外资市场准入,要稳定外资和民间投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增强营商环境对投资者的吸引力。2017年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两个文件,就新形势下推进我国外资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和新举措。
在《意见》起草阶段,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召开多次座谈和调研会,征集市相关部门及代表性的外资企业的建议,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请市政府审定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意见》。
《意见》出台体现了党的十九大关于扩大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和北京市利用外资工作的特点,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北京市外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更加突出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意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讲话精神,进一步聚焦科学技术、互联网和信息、文化教育等重点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充分体现了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战略目标。二是更加注重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进一步聚焦服务业扩大开放,加大引入国际高端服务供给的力度;从服务业发展规律出发,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外籍人才服务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将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向深入,促进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契合的服务业发展新动能不断累积。三是更加注重营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意见》从北京实际出发,围绕外资企业的关切需求,充分体现了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突出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体现了通过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的要求。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主要围绕深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确定的开放任务,加快推进《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7〕86号)确定的新一轮开放措施落地,进一步放宽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六大重点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重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引资。
三是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主要包括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京发展,鼓励跨国公司研发设计、财务结算、集中采购、国际营销、通关服务、资金集中运营等板块在京实体运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京开展研发创新,落实好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医药健康、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提升“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中央商务区和金融街等重点区域利用外资水平。
四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主要包括从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精简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全面推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表格、一窗受理”模式等方面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流程。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严惩侵权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企业监管方式,加强部门协同,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对信用优良的企业进行联合激励,制定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区营商环境开展评价,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五是提升为外籍人才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全面实施公安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的出入境政策措施和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的出入境措施便利外籍人才出入境。完善对符合服务业扩大开放重点领域发展需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激励政策,支持外籍人才在京发展。增加涉外医疗服务供给,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医疗保险,探索外籍人才社保缴纳转移接续机制,提升外籍人才社保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国际人才社区,为外籍人才创造便利的国际化工作生活环境,优化外籍人才生活服务四个方面内容。
六是完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本市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抓住重大机遇、借助成熟平台,搭建引资平台,推进利用外资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各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宣传、准确解读本市扩大开放利用外资的政策和优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北京市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工作部署,大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投资环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