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市《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的工作方案》要求,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加快补齐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短板,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市商务委、市民防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京商务规字[2018]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近几年,按照“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本市开展了地下空间和群租房整治,清理腾退出了部分地下空间(指现状建成的普通地下室、人防工程)。2018年3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的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8]10号),要求由市商务委牵头,抓紧制定出台利用腾退地下空间补充基本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委会同市民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对各区推进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设施工作进行指导。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思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一)总体思路
按照属地落实、确保安全、规范发展、政策支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对于城市建成区内地上设施无法满足当地社区居民需求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使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二)主要任务
一是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可利用地下空间情况。
二是明确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其中,根据农业部等13个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要求,每个行政社区蔬菜零售网点数量应不少于2个。
三是找准便民商业服务网点空白,明确需补充的商业业态。
四是支持网点建设。各区应向社会公布可供利用的地下空间资源信息并及时更新。企业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开办便民商业服务网点,由产权单位向区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牵头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后,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区政府审议。相关部门按区政府审议意见为企业办理运营手续。各区推进地下空间开展便民服务工作,应优先支持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商业服务企业发展,以规范化的制度,确保运营安全。符合条件的地下空间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项目,可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五是加强设施使用管理。运营企业承担地下空间的改造及安全使用责任。运营企业应积极联系普通地下室产权人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利用地下空间开展商业经营场所的设置、日常管理应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结构改造的须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履行相应的房屋结构改造手续。
(三)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统筹谋划推进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工作,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