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委:
依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征集培育工作的通知》(京商务交字〔2016〕104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全市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创建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2月9日之前,各区商务委可依据京商务交字〔2016〕104号文件精神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申报,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商务委服务交易处。
二、2016年获得示范街区创建资格但未完成验收,或者未获得市商务委同意延期验收的项目,如有意向继续开展创建工作,项目实施主体需重新进行申报;未申报或申报后未新获得创建资格的项目,其原有创建资格自动取消。
三、相关区商务委要对2017示范街区创建项目进行督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初审。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服务交易处 胡滨;联系电话:8721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