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进一步优化连锁便利店发展环境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进一步优化连锁便利店发展环境的工作方案
便利店是以满足日常便利性消费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具有商品品类精细、品牌丰富、购物便利快捷等特点,是重要的便民服务业态之一。近年来,我市便利店业态连锁化、规范化、品牌化、服务多样化发展趋势明显,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店铺选址难、运营成本高、行政许可周期较长、搭载服务种类有限等问题。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优化连锁便利店发展环境,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加快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要求和《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坚持促进与规范并重,将优化环境与依法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本方案,本市连锁便利店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连锁便利店的总体数量和覆盖率进一步扩大。到2020年,连锁便利店数量达到3000家左右,其中中心城区达到2000家以上,实现中心城区社区全覆盖,24小时便利店占比达到50%以上,空间布局趋于合理,服务种类更加丰富,服务品质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让老百姓生活消费更便利、更舒心、更放心。
三、主要任务
1. 拓展发展空间。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及其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基本便民商业配置指标,确保配套商业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研究制定《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保障连锁便利店基本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配置。统筹利用疏解腾退空间,优先布局连锁便利店等生活性服务业网点。(市商务委)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连锁便利店企业新开店铺、新建或改造加工配送中心;引导连锁便利店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和升级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供应链和销售端协同能力;引导连锁便利店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供更多便民服务。市区两级政府协同,对搭载早餐或蔬菜零售等部分便民服务的连锁便利店,在租金上给予财政补助。(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3. 实行“一区一照”登记。市商务委根据连锁便利店的业态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结合本市连锁便利店业态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试点企业名录。市工商局对进入试点企业名录的连锁便利店企业实行“一区一照”登记,试点企业在本市同一行政区内选择一个“总店”作为本区的管理机构,新开门店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只要经营场所符合本市住所登记的相关规定,并提交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可不再办理单店工商营业执照,将经营场所记载于“总店”营业执照。食药监部门依据工商部门颁发的“一区一照”营业执照为各分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企业应将“总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分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置于该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对试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试点企业名录每季度更新一次。试点企业应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加强内部管理,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约谈并责令其整改或取消其试点资格。(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4. 缩短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长。在全市开通食品经营许可快速通道,连锁便利店企业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经营项目,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如必须进行现场核查的,压缩现场检查时间,办理总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2个工作日。(市食药监局)
5. 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现场审查流程。连锁便利店企业由总部向市食药监管局申请,集中提交“布局流程图”予以统一审核,市局审核通过的移交各区分局。各区分局在现场检查、日常监管时,仅审核其现场条件是否与布局流程图一致 ,提升行政许可效率和服务水平。(市食药监局)
6. 创新搭载服务许可监管模式。对于连锁便利店新增的洗衣代收、代收代缴水电费等符合开办要求的便民服务项目,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支持。连锁便利店出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品,或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为原材料,由自动化设备完成制作、销售等后续工序的饮品,按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项目进行许可,无需标注为自制饮品制售项目。允许便利店内设立简易就餐区。加强食品经营日常监管工作,明确相关促进便利店健康发展的措施,强化鼓励支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7. 强化基层业务培训。强化业务培训,加大对基层部门受理业务的指导力度,确保全市各区在“一区一照”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中标准一致、程序一致。针对连锁便利店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开通便民热线,专门受理政策咨询、督办许可相关行政行为。(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8. 从严把控商品质量。加强便利店所售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双随机”抽查机制,积极引导便利店做好年报信息公示,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市工商局)
9. 加强信用管理。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引导连锁便利店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行业规范宣贯,倡导行业自律。(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10.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连锁便利店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积极落实食品安全等主体责任。总部应对各门店实行统一配送,对各门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统一管理,按照要求进行巡查和自检,各门店应保留总部的配送记录、巡查记录等资料备查。(市商务委、市食药监局)
四、工作要求
1. 明确实施范围。本方案所提的连锁便利店企业,是指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运营管理模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5个或以上直营门店的连锁便利店。进入“一区一照”登记的试点企业,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10个或以上直营门店。
2. 部门协同推动。建立促进连锁便利店发展的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市商务、市工商、市食药监、市财政及各区要按照职责,做好顶层设计,分工负责,研究破解难题,从机制层面推进连锁便利店营商环境的改善。
3.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连锁便利店等便民服务的发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让更多的消费者知晓便利店等便民服务设施位置和服务内容,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监督环境。